10月8日,一則名為《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于整頓信托公司異地部門有關事項的通知》(下稱《通知》)的文件內容在信托圈內流傳甚廣。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多方打聽得知,確認已有信托公司收到了上述文件,但亦有多家信托公司高管及部門總稱,公司方面暫未收到,但均推測文件“應該是真的”。
有知情人士稱,上述文件為征求意見稿,各地銀保監局預計將陸續下發至轄內信托公司,讓反饋意見。
該文件引發業內廣泛關注,大家主要的關注點便是文件中提到的,信托公司中后臺部門需回歸注冊地,高管亦不得在異地設有辦公場所。
具體要求為,信托公司應于通知印發之日起1年內完成異地管理總部整改工作,其中中后臺部門應遷回注冊地或與注冊地部門合并,前臺部門應按照本通知有關要求進行整改。董事長(含副董事長)、經營管理層、監事長(監事會主席)應常駐注冊地辦公,不得在異地設有辦公場所。
某信托公司業務部門負責人向記者表示,該文件對經營管理層和中后臺人員的影響很大,特別是注冊地不在北京、上海、深圳、杭州的信托公司。
“要真的那樣,估計各家信托公司也會變通,比如高管在北京和上海設置公共辦公區,共享辦公。”其認為,該文件實操性不足,信托高管一般都是股東委派的,且信托董事長在股東單位一般有職位,當股東注冊地與信托公司注冊地不同時如何處理?
某注冊地不在北京的信托公司董事長亦向記者指出,文件中提及的高管要回駐地辦公這塊對注冊地在偏遠地區的信托公司影響較大,亦不利于今后的人才引進。
那么,監管為何會對信托公司設立異地部門進行整頓呢?
上述文件中稱,近年來,信托公司為便于展業,普遍在注冊地以外設立業務、營銷等部門。因管理半徑拉長,多數信托公司對異地部門缺乏有效管控,積累風險隱患,影響監管政策傳導執行。
此外,部分信托公司異地部門業務同質化嚴重,加劇不必要的內部競爭,損害競爭秩序。更有部分信托公司形成異地管理總部運營模式,弱化虛化注冊地住所的職能作用。為治理有關行業亂象,維護良好行業秩序,促進行業改革轉型發展,現就整頓信托公司異地部門。
值得關注的是,《通知》提到,信托公司可在北京、上海、江蘇、浙江、湖北、廣東、四川七個省級行政區設立異地部門,但每個省級行政區域內僅可選擇一地集中設立異地部門(同一地址),且應設有地區負責人。
但是要求,單家信托公司在前款規定的七個省級行政區域設立的異地部門數量合計應在22個以內,且單地設立的異地部門數量合計應在5個以內,其中單地設立的營銷部門應在1個以內。
《通知》指出,信托公司應合理安排單個異地部門員工規模,所有異地部門的員工總數應占信托公司員工總數的35%以內。
一位業內人士向記者分析稱,近年來,監管部門一直想解決信托公司異地展業的問題,此次靴子正式落地。此次監管要求較為嚴格,不允許管理總部與注冊地分離,限定了可以設立異地業務部門的區域,異地人員的占比上限。
該人士認為,此監管政策對于信托公司異地展業帶來制約,特別是建設直銷渠道,營銷個人客戶限制更大,對于部分信托公司影響突出,后續可能涉及部分人員的流動。此次監管政策部分要求仍有待細化和更易于執行,此外,應該逐步允許信托公司設立異地分支機構,適應信托公司轉型發展需求。
(文章來源:21金融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