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是居民的家,但大量商業廣告涌入,給居民造成了不少困擾。不久前,家住四川省成都市龍湖北城天街小區的網友趙先生反映:“我居住的小區內投放了大量廣告,一部電梯就有四個固定位廣告和一個音視頻廣告。一層大廳、樓梯間、地下室甚至是小區門口的柵欄,都投放了廣告。這些廣告在狹小的空間內循環播放,令人不勝其擾。”
江蘇省南京市的譚女士來信說:“我家樓下一層大廳投放了很多廣告,有些廣告中的人物著裝、動作很不妥當,每次帶著孩子出門,我都要加快腳步,就怕這些廣告對孩子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響。”還有讀者表示,有的小區投放了不少網絡貸款、醫療美容、電子游戲等廣告,存在誘導未成年人的嫌疑,有些甚至還可能是虛假廣告。
小區里無處不在的廣告令人煩惱,但業主們卻經常面臨“投訴無門”的窘境。記者調查發現,物業服務企業在與業主簽署物業合同時,經常會加入涉及廣告經營權的條款,以獲得廣告投放的相關權利。而業主在簽訂合同時,要么沒注意,要么難以單獨針對這些條款提出異議,等廣告投放后,業主發現不妥,此時再想針對廣告投放提出意見,已經十分困難。
在小區過道、走廊、電梯、建筑物外墻等部分投放廣告,到底誰說了算?實際上,我國法律對此已有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業主對建筑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姚輝表示,業主基于共有權享有包括共同管理在內的權利,當業主作出共同決定后,即使小區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是委托物業服務企業管理的,業主也有權要求物業服務企業更換或撤下。如果業主向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投訴后,沒有得到回應和處理,業主還可向相關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反映、投訴,比如當地的房產管理局物業管理處等。
此外,在小區里投放廣告的收益也是公眾關心的問題。“小區里投放的大量廣告,肯定有不少收益,這些錢都用到哪些地方?我們業主并不知情。”趙先生說,小區業主從未見到物業公司關于這部分收益的明細公示,公司也從未給出解釋。對此,姚輝表示,小區廣告產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后,應歸全體業主所有,由全體業主決定其使用,物業公司無權處置這些費用,更不能用于補償物業公司的經營費用,業主對此享有相應的知情權和監督權。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樓建波表示,與物業管理有關的事宜能否得到妥善處理,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業主們能不能有效組織起來,形成多數決議。業委會成立難、覆蓋率低是當前制約我國物業管理水平提升的短板之一。許多地方都出臺了物業管理條例,把組建業主委員會或者物業管理委員會作為促進當地物業管理的重要抓手。
湖南省長沙市讀者李晨陽曾參加庭芳小區業主委員會的籌辦工作。據她介紹,在業委會介入前,小區廣告管理十分混亂,“什么樣的廣告都有,廣告收益也都被物業公司拿走了”。后來,小區成立了業委會,從物業公司手中接過了所有廣告權利,并由業委會與廣告公司直接談判,廣告收益由業委會負責分配和管理,業主們的意見也能及時得到反饋。“有一次,居民反映廣告聲音太大,影響休息,業委會馬上聯系廣告公司進行調整。通過業委會的積極處理,小區內的廣告投放更加規范,居民對小區的居住環境也更滿意了。”李晨陽說。
(文章來源:人民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