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外省金融資產類交易場所未經批準在我省開展經營活動等事項的風險提示》。該風險提示稱,廣東省目前未批準任何外省金交所在我省設立分支機構,亦未批準其通過發展代理商等方式在我省從事交易場所業務。
上述風險提示顯示,近日,廣東省地方金融監管局陸續收到群眾反映外省部分金融資產類交易場所(簡稱金交所)涉嫌未經批準在廣東省開展交易場所經營活動。根據有關要求,金交所不得跨區域展業,不得向個人(包括面向個人投資者發售的投資產品)銷售或變相銷售產品。
廣東省地方金融監管局表示,該省目前未批準任何外省金交所在我省設立分支機構,亦未批準其通過發展代理商等方式在我省從事交易場所業務。省內企業應當選擇合法合規方式進行融資,主動規避與外省金交所跨區域展業合作,不通過其交易平臺登記備案、掛牌交易非標債務融資工具,不借道金交所向個人投資者推薦銷售產品,不得借助金交所開展非法集資等違法犯罪活動。
此外,省內商業銀行、證券公司、期貨公司、保險公司、信托投資公司、非銀行支付機構等金融機構不得為金交所的違法違規活動提供承銷、開戶、托管、資產劃轉、支付結算、代理買賣、投資咨詢、保險等服務;已提供服務的金融機構,要按照相關金融監管部門的要求開展自查自糾,如發現問題要穩妥有序處置。
廣東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稱,請廣大投資者樹立正確的投資理念,提高風險防范意識和風險識別能力,謹慎識別金交所相關信息,堅決抵制各類違法違規金融活動;如投資遭受損失,風險自擔;若發現外省金交所在我省違規展業,請及時向屬地金融監管部門提供線索。未經省人民政府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設立《廣東省交易場所監督管理辦法》所定義的交易場所,不得以任何形式組織交易場所的交易及其相關活動。社會公眾尤其是廣大投資者如發現不具備交易場所的資質但實際組織交易場所的交易及其相關活動的機構(即“偽交易場所”),請及時向屬地金融監管部門提供線索。
(文章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