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隔七年后,注冊會計師法迎來新一輪修訂。
日前,財政部官網發布信息顯示,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財務審計秩序促進注冊會計師行業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21〕30號)有關要求,加強注冊會計師行業監管,提升審計質量,促進行業健康發展,財政部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進行修訂,形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下稱《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梳理發現,此次《征求意見稿》進一步規范了財務審計秩序,包括堅持從嚴監管、從嚴執法,提升特定實體審計質量,適應對外開放和跨境監管的需要等。
同時也完善了追責機制,大幅提高違法成本,如與證券法法則相銜接,加大對執業質量問題的處罰力度;補充細化違規情形,科學設定處罰;區分會計責任和審計責任,完善責任承擔機制等。
注冊會計師法新一輪修訂
“目前行業內亂象很多,早就該修訂了。”華南一名前投行人士、注冊會計師在受訪時指出。
近年來,中國注冊會計師行業整體規模持續增長。截至2021年8月,全國共有執業注冊會計師11萬多人,會計師事務所8800多家(不含分所),行業2020年度業務收入超過人民幣1100億元。
但在行業發展呈現向好態勢的同時,也存在“看門人”職責履行不到位的問題。
據財政部有關負責人介紹:“部分從業人員風險意識、責任意識不強,掛名執業、網絡售賣審計報告、超出勝任能力執業、無證經營。資本市場會計審計違法違規問題仍較突出。有必要修訂注冊會計師法,促進行業長遠健康發展。”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注意到,此次修訂涉及面廣、修改條款多,力求從根本上解決制約行業發展的體制性、機制性問題,加強了特定實體審計監管,提高資本市場審計質量。
“根據目前的資料來看,未來將加強個人責任執業,不會那么輕松。同時針對行業中的各種亂象也做出了進一步規范,比如掛證、一所兩牌等現象,都將得到規范。”前述注冊會計師表示。
根據《征求意見稿》顯示,今后將加強日常監督管理,規范行業發展秩序。包括建立監督檢查機制,充實和強化監督檢查內容,建立會計師事務所年度檢查考核制度,完善報備制度。加強特定實體審計監管,優化執業環境。取消會計師事務所工商登記,針對低價競爭、函證不實提出相應措施。
如針對函證不實,《征求意見稿》明確了金融機構等相關單位對其提供的回函等資料和文件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負責。符合規定的電子函證和書面函證具有同等效力;
針對低價競爭,《征求意見稿》也提出相應措施,明確要求委托人以競爭性談判等能夠充分了解會計師事務所專業勝任能力的方式選聘事務所,選聘評價標準應當突出質量因素,限制報價權重。
事實上,近年來國內會計師事務所審計費一直呈現下降趨勢。
據國內相關審計機構人士介紹,2011-2012年受國內反腐態勢影響,不少國企都將審計機構從行業頭部的“四大”,換成了國內“八大”會所,即天職國際、天健、立信、中瑞岳華、信永中和、大信、致同、大華,“審計費直接下降了一半以上,四大為留住客戶開始打價格戰,進一步影響了行業格局。”
“為了留住客戶,價格戰確實是相對靠譜的選擇。”另有國內注冊會計師表示,近年來行業從業人員數量有了較大增長,注冊會計師不再是稀缺資源,整體工資水平也有所下降,這也是各家會所能在一定程度上接受價格戰的原因。
而此次注冊會計師法的修改,有望顯著緩解價格戰現象,通過科學設置會計師事務所選聘的指標權重,提高質量因素權重,降低價格因素權重,完善價格因素的評價方式,引導形成以質量為導向的選聘機制。
大幅提高違法成本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征求意見稿》還完善責任追究機制,大幅提高違法成本。
一方面,修訂內容與證券法罰則相銜接,加大對執業質量問題的處罰力度。
如針對合伙組織形式特點,對出具不實審計報告的會計師事務所和責任人員處以巨額罰款,對違規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的違規主體處以暫停執業直至吊銷執業許可。對有照無證、掛靠執業、網絡售賣、超出勝任能力執業、未專職執業等各類違規行為,根據行為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等設定相應的處罰種類和幅度。
南開大學金融發展研究院院長田利輝認為,企業是否能夠上市、上市公司的價值評判和市場主導的資源配置依賴的是上市公司經過專業中介機構之手所披露的信息。而上市公司信息的核心是財務信息。故而,從嚴監管會計師事務所是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質量的關鍵所在。
對業內人士而言,此次注冊會計師法的修訂,按照從嚴監管、從嚴執法的原則,針對行政處罰標準偏低、民事賠償制度不健全等問題采取了相應措施,加大對審計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將形成有效震懾,整肅行業秩序,凈化行業環境。
同時,《征求意見稿》還著重區分會計責任和審計責任,完善責任承擔機制。
內容包括吸收相關司法解釋,明確注冊會計師就其過錯程度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增加規范委托人和被審計單位行為的責任條款,保障注冊會計師合法權益。規定金融機構等單位提供虛假審計證據的法律責任。建立職業責任鑒定委員會機制。
川財證券首席經濟學家、研究所所長陳靂認為,注冊制下,雖然對中介機構提出了更嚴格的要求,強化了中介機構責任,但也并不是出現財務問題就“甩鍋”給中介機構,因此要理清中介機構責任邊界,才能更有效推動財務信息質量的提升。
(文章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