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吳倩)近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印發《國家限制類技術目錄(2022年版)》和《國家限制類技術臨床應用管理規范(2022年版)》,將國家限制類技術目錄從15項調整為12項,明確了國家限制類技術對應的疾病診斷與手術操作編碼,并進一步健全國家限制類技術臨床應用管理規范和醫療質量控制指標。
《目錄》將同種異體皮膚移植、腫瘤深部熱療和全身熱療、人工智能輔助診斷、顱頜面畸形顱面外科矯治、口腔頜面部腫瘤顱頜聯合根治5項技術從舊版目錄中刪除,并新增了體外膜肺氧合(ECMO)和自體器官移植2項國家限制類技術。此外,將每項技術對應到《疾病分類與代碼國家臨床版2.0》或《手術操作分類代碼國家臨床版3.0》,便于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醫療機構科學、精準地開展管理工作,并進一步為實現限制類技術臨床應用信息化管理奠定基礎。同時,明確規定“未納入編碼中的疾病診斷、手術/操作不作為國家限制類技術進行管理”。
《規范》為新增的體外膜肺氧合(ECMO)技術和自體器官移植技術制定了臨床應用管理規范和醫療質量控制指標,并對保留的10項國家限制類技術臨床應用管理規范和醫療質量控制指標進行了修訂。此外,根據實際情況優化了對醫療機構、人員、技術管理和培訓管理等的要求,完善了相關質量控制指標的定義、計算公式和意義,便于醫療機構落實和應用。
國家衛生健康委要求,各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對本次調整出國家限制類技術目錄的5項技術進行研究論證,明確其是否納入省級限制類技術目錄。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要按照要求規范開展國家限制類技術臨床應用,并及時、準確、完整地向全國和省級醫療技術臨床應用信息化管理平臺逐例報送限制類技術開展情況數據信息。
(文章來源:健康報)
標簽: 衛生健康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