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5月4日),記者從湖南省發改委獲悉,根據近日印發的《湖南省生活垃圾處理收費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指出,單位和個人未按規定繳納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逾期不改正的,可處以應交費用三倍以下且單位不超過3萬元、個人不超過1000元的罰款。
據悉,《意見稿》所指的生活垃圾,是在日常生活中或者為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視為生活垃圾的固體廢物。生活垃圾處理費包含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費、城鎮清掃保潔費、農村生活垃圾處理費等收費形式。
各地將按照“產生者付費”原則,建立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未實施物業服務的城鎮居民小區,在業主大會成立前,城鎮清掃保潔費按當地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標準向委托清掃保潔的居民或單位收取;在業主大會成立后,城鎮清掃保潔費由被委托清掃保潔主體與居民或單位協商確定收費標準,按合同約定提供清掃保潔服務和收費。
已實施物業服務的居民小區,城鎮清掃保潔費在物業服務費中列支,物業服務費不包含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費。在城鄉統籌垃圾收運體系完善、已實行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的農村地區,應按照“村民自治”的原則,由各村制定農村生活垃圾處理費標準。
同時,為提高收繳率,降低征收成本,環衛主管部門可以委托供水企業、交通運輸、財政、稅務等相關部門在相應領域代扣代繳。代收單位可從收取的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費中提取1%-3%的手續費,手續費具體標準,根據代征工作量等相關因素由當地發展改革主管部門審核,并報當地人民政府確定。
此外,《意見稿》還指出,單位和個人未按規定繳納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的,由市、縣人民政府環衛主管部門根據《城市生活管理條例》相關規定,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可處以應交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三倍以下且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對個人可處以應交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三倍以下且不超過1000元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