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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8日,新京報記者從河北省自然資源廳官方網站獲悉,河北省自然資源廳、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河北監管局等7部門發布《關于推進“交地即交證”“交房即交證”改革的指導意見》(簡稱《指導意見》)。
《指導意見》明確了相關工作的時間表,2022年底,河北省“交地即交證”“交房即交證”改革將取得初步進展,各設區市和不少于80%的縣(市、區)實現“交地即交證”首證頒發,各設區市至少有一個新建商品房項目實現“交房即交證”;同時,2023年底,各地工作機制基本建立,各縣(市、區)不少于50%以上新供地項目實現“交地即交證”,至少有一個新建商品房項目實現“交房即交證”;2024年底,全省改革取得明顯成效,新供地項目和新建商品房項目實現“交地即交證”“交房即交證”常態化。
在實施范圍方面,該指導意見明確,“交地即交證”改革適用于土地交付時已完成地籍調查,繳清土地出讓價款和相關稅費,用地單位申請且符合不動產登記條件的新供地項目。“交房即交證”改革適用于房屋交付時已完成房屋竣工驗收備案或聯合驗收、繳清相關稅費,房地產開發企業和購房群眾申請且符合不動產登記條件的新建商品房項目。
(文章來源:新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