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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公司訊,為全面做好2022年下半年電煤中長期合同履約監管支撐工作,更好發揮中長期合同的保供穩價作用,全國煤炭交易中心現就履約數據報送有關工作通知,其中提及到,嚴格執行電煤中長期合同價格政策,所有合同須全部按照國家和地方明確的中長期交易價格合理區間或“基準價+浮動價”價格機制簽訂執行,進口煤應急替代合同和重點貿易商補簽合同分別按各自有關價格政策簽訂執行。其中,進口煤應急替代合同價格應嚴格按年度中長期合同價格*50%+市場煤價*50%的原則分月度確定和執行,最高不應超過年度中長期合同價格的1.25倍,不符合要求的應在后續履約中予以糾正。
(文章來源:證券時報·e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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