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8月30日,海關總署發布公告,為進一步提高貿易便利化水平,促進外貿穩規模優結構,海關總署決定對進口鉛礦砂及其精礦、鋅礦砂及其精礦檢驗監管模式進行調整優化。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將現行由海關對進口鉛礦砂及其精礦、鋅礦砂及其精礦逐批實施抽樣品質檢驗調整為依企業申請實施;必要時,海關實施監督檢驗。
二、進口收貨人或者代理人需要海關出具品質證書的,向海關提出申請,海關對進口礦產品實施現場檢驗檢疫,并實施現場抽樣、實驗室檢測、出具品質證書。
三、進口收貨人或者代理人不需要海關出具品質證書的,海關對進口礦產品實施現場檢驗檢疫,不實施現場抽樣、實驗室檢測、出具品質證書。
四、本公告第二、三條中“現場檢驗檢疫”包括現場放射性檢測、外來夾雜物檢疫處理、疑似或摻雜固體廢物排查。
本公告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文章來源:界面新聞)
標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