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下午,日照市政府新聞辦召開《日照市海上旅游安全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實施新聞發布會。日照海事局黨委委員、副局長王敏寧在發布會上對《規定》的基本情況進行了介紹。該《規定》已經日照市政府第9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將于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2021年日照市委常委會第177次會議將《日照市海上旅游安全管理規定》由3類立法計劃提級為1類立法計劃,確定日照海事局為起草單位。日照海事局立即組成專班啟動立法起草工作,經多輪征集意見、實地調研,多次組織有關部門座談論證,于9月底完成送審稿報司法局審查。2021年12月24日,日照市發布第131號政府令頒布實施。
記者從日照海事局了解到,《規定》分為總則、船舶安全管理、海上游樂設施安全管理、景區與靠泊設施管理、監督管理與行業管理、應急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八章,共五十三條,旨在加強海上旅游安全管理,確保海上旅游安全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進一步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促進海上旅游業高質量發展。其適用范圍為在本市管轄海域內借助船舶、海上游樂設施等開展觀光娛樂、休閑海釣、體育經營等活動。
《規定》聚焦日照海上旅游安全中存在的問題,著力解決游艇、休閑海釣漁船、海上體育經營船舶、海上游樂設施監管難題,從行業準入、經營管理、安全管理、信用管理、部門監管等方面全面規范了海上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對海上旅游涉及的地方各級政府、相關部門的管理職責作了明確規定,壓緊壓實了海上旅游經營者的安全生產主體職責,對明確監管主體、厘清責任邊界、提升海上旅游本質安全水平具有重要的保障和引領作用。
據悉,《規定》實施發布會召開后,日照海事局將大力開展《規定》實施宣貫工作,通過網站、新媒體宣傳、企業宣講等形式,為《規定》實施營造良好的氛圍。同時日照海事局提醒廣大觀光娛樂、休閑海釣及體育經營活動者,認真學習《規定》內容,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共同促進海上旅游業安全、健康、有序發展。
(文章來源:中國水運網)
標簽: 日照市海上旅游安全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