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林草局印發《關于鼓勵和支持社會資本參與林草生態保護修復的具體措施》(以下簡稱《措施》),明確對于造林面積達到100畝以上者,在符合林地保護利用規劃前提下,允許依法依規利用不超過3%的林地面積,進行森林康養、觀光旅游、林產品加工流通等產業開發。
《措施》提出,在保護優先和符合管控政策的前提下,鼓勵和引導當地居民、公益組織等依托自然保護地內國有森林資源、森林景觀,以及訪客中心、野外生態保護宣教點、展覽館、標本館等平臺,積極參與科普宣教、自然體驗、科學實驗等活動。
(文章來源:中國旅游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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