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河南省教育廳,4月13日,省教育廳等9部門聯合印發《河南省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資金監管暫行規定》(下稱《暫行規定》),依法規范校外培訓機構辦學行為。
《暫行規定》指出,在河南省范圍內審批登記的所有面向中小學生(含幼兒園兒童)的學科類、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包括線上和線下)預收費全額納入監管,包括《暫行規定》發布前已收取但未完成培訓服務的預收費資金。
《暫行規定》明確,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監管工作實行屬地監管原則,各地可結合實際,采取銀行托管、風險保證金的方式,對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進行風險管控。采取銀行托管方式的,托管資金可采用“一課一銷”或按照與授課進度同步、同比例的原則進行資金撥付。
(文章來源:界面新聞)
標簽: 河南省教育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