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網訊,4月29日,國家醫保局辦公室、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發布《關于完善國家組織藥品(胰島素專項)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配套措施的通知》。通知明確,預填充、特充、暢充型胰島素產品在同企業同品種筆芯型胰島素產品中選價格基礎上每支可增加3元。各省級醫保部門要嚴格落實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醫保基金預付、結余留用等有關規定,加強基金總額預算管理,指導統籌地區落實對醫療機構使用集采范圍內胰島素產品的激勵約束機制。在醫療機構與中選企業簽訂采購協議后,醫保基金按不低于年度協議采購金額的30%預付給醫療機構,醫療機構要在交貨驗收合格后次月底前與企業及時結清貨款。
(文章來源:證券時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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