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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貝殼財經訊 11月18日,財政部發布《關于進一步推動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規范發展、陽光運行的通知》,稱強化項目履約管理。政府和社會資本雙方應切實增強誠信守約意識,依法依規履行合同義務,保障項目有序實施和公共服務持續穩定供給。政府方和社會資本方應當依據合同約定按時足額繳納項目資本金和項目公司注冊資本,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挪用。政府方應帶頭誠信履約,維護良好營商環境,不得以拖延竣工驗收時間、延遲績效考核等方式,拖欠政府付費。
(文章來源:新京報)
標簽: PPP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