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2月5日傍晚從最高人民法院了解到,我國成為全球唯一建成覆蓋全國各層級法院環境資源審判體系的國家。2013年以來,各級法院共審結涉生物多樣性保護一審案件18.2萬件,涉及野生動植物及其生存環境保護、漁業及林業資源保護、動植物檢驗檢疫、植物新品種等不同案件類型。
聯合國《生物多樣性公約》締約方大會第十五次會議(COP15)第二階段會議即將開幕之際,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中國生物多樣性司法保護》(以下簡稱《保護》)和生物多樣性司法保護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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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成為全球唯一建成覆蓋全國各層級法院環境資源審判體系的國家
中國是世界上生物多樣性最豐富的國家之一,生物多樣性保護是國家戰略密不可分的一部分。2013年以來,各級法院共審結涉生物多樣性保護一審案件18.2萬件,涉及中華鱘、藏羚羊、紅豆杉等中國典型、獨有野生物種,和穿山甲、噬人鯊、珊瑚等全球珍稀、瀕危物種,保護要素涵蓋野生動植物及其生存環境、漁業及林業資源、動植物檢驗檢疫、植物新品種等不同類型。涵蓋物種多樣性、遺傳多樣性和生態系統多樣性保護等生物多樣性保護核心領域,以法治手段有力維護國家生態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
記者注意到,《保護》在強調加強生態系統多樣性保護時,著重提及了對濕地、森林、海洋三大生態系統司法保護。此次發布的典型案顯示,2011年6月起,石柱土家族自治縣某港經濟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港開發公司)擅自占用該保護區興建移民生態工業園基礎設施,導致該保護區濕地生態系統遭到嚴重破壞。2013年,某港開發公司整體合并至石柱土家族自治縣某盛經濟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盛開發公司),但該公司并未注銷。重慶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為,某港開發公司、某盛開發公司在水磨溪濕地自然保護區內修建工業園區,嚴重損害濕地生態環境,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雖然兩公司在訴訟過程中已按照生態修復方案對受損生態進行了基本修復,但生態環境受到損害至其恢復原狀期間的服務功能損失客觀存在,侵權人仍應予以賠償。最終判處被告賠償生態服務功能損失300萬元并支付合理訴訟費用。
最高人民法院出臺司法政策文件15部,制定《關于審理森林資源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司法解釋21部,發布“生物多樣性保護”等環境資源專題指導性案例26件、典型案例26批280件,豐富綠色裁判規則,強化生物多樣性保護價值導向。
最高人民法院還指導各級法院結合特殊生態區域保護需求,扎實推進以生態系統或生態功能區為管轄單位的跨行政區劃環境資源專門審判機構建設,全國法院累計設立環境資源審判專門機構或組織2426個。實行環境資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歸口審理,建立以流域、森林、濕地等生態系統及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等生態功能區為單位的跨行政區劃集中管轄機制,打造掌握多領域專業知識的審判隊伍,覆蓋四級法院的專門審判體系不斷強化,我國成為全球唯一建成覆蓋全國各層級法院環境資源審判體系的國家。
要保護,更要修復
值得注意的是、,“修復”一詞在《保護》中數十次被提及。《保護》要求有效促進懲治犯罪、賠償損失和修復環境的協調統一,修復范圍涵蓋森林、河湖、灘涂等領域,為不同類型自然環境、生態系統提供全方位修復選項。同時對生態環境修復效果進行全面評估,形成生物多樣性保護“破壞—判罰—修復—監督”完整閉環。建立集生態理念傳播、生態成果展示、生態法治教育、生態文化推廣、生態保護體驗等多功能于一體的司法修復基地。
此次發布的典型案例顯示,2021年湖北省神農架林區人民法院對于“田某陽、沈某賢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案”的審理與判決正是“修復”理念的體現,2021年6月28日,被告人田某陽、沈某賢在神農架林區紅坪鎮某廢棄采石場附近的山林中非法采挖紅豆杉24株、小葉黃楊13株,并將上述樹苗臨時存放在一棟未完工房屋。同年6月30日,沈某賢、田某陽運輸上述樹苗返回巴東縣途中,被公安機關查獲。經鑒定,送檢的紅豆杉為《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名錄》中的一級保護植物。案涉樹苗被移送進行專業栽植,并經林業技術人員確定全部處于成活狀態。案中,司法機構對于涉案紅豆杉的處理,使得案件對于生物多樣性的負面影響縮小,體現了人民法院積極履行生態修復義務,實現案件辦理的政治、法律、社會和生態四個效果統一。
(文章來源:中國經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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