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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9日,北京證監局發布了對品今(北京)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品今投資) 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因未按規定為其管理的16只基金備案,品今投資被北京證監局罰款共計10萬元。
經北京證監局查明,品今投資未按規定為其管理的北京福昌達信投資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中嘉泰通投資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等16只私募基金備案。
北京證監局表示,品今投資未按規定備案的違法違規行為涉及私募基金數量較多、侵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嚴重擾亂了證券市場秩序,情節嚴重。品今投資的上述行為違反《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暫行辦法》第三十八條所述違法違規行為。
對此,北京證監局決定責令品今投資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3萬元的罰款;對品今投資的實控人和法定代表人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1萬-3萬元的罰款。(魏雨田)
(文章來源: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網)
標簽: 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