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工信部、財政部、銀保監會近日印發通知,組織開展2023年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保險補償機制試點工作。明確生產《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示范指導目錄(2021年版)》內新材料產品,且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投保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綜合保險的企業,符合首批次保險補償工作相關要求,可提出保費補貼申請。原則上單個品種的保險金額不低于5000萬元。
(文章來源:證券時報·e公司)
標簽: 補償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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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財政部、銀保監會近日印發通知,組織開展2023年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保險補償機制試點工作。明確生產《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示范指導目錄(2021年版)》內新材料產品,且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投保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綜合保險的企業,符合首批次保險補償工作相關要求,可提出保費補貼申請。原則上單個品種的保險金額不低于5000萬元。
(文章來源:證券時報·e公司)
標簽: 補償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