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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規范人臉識別技術應用,8月8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就《人臉識別技術應用安全管理規定(試行)(征求意見稿)》(下稱《規定》)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規定》提出,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嚴格保護措施的情形下,方可使用人臉識別技術處理人臉信息。具體而言,《規定》明確,賓館、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展覽館、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等經營場所,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使用人臉識別技術驗證個人身份的,不得以辦理業務、提升服務質量等為由強制、誤導、欺詐、脅迫個人接受人臉識別技術驗證個人身份。
無錫數字經濟研究院執行院長吳琦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隨著人臉識別技術應用的不斷普及,人臉信息的盜用仿冒、個人隱私敏感信息泄露等一系列問題頻頻出現,對個人的人身、財產安全造成威脅,進而引發社會問題,因此有必要加強對人臉識別技術應用的監督和規范,這也有利于推動各行業的良性可持續發展。尤其是在金融領域,《規定》可以更好地保護個人隱私和財產安全,防范隱私和數據泄露問題。
仲量聯行中國區零售地產及消費研究負責人朱建輝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規定》將對金融、安防、醫療等一系列人臉識別技術應用較廣的領域造成影響,人臉識別技術提供商需對其技術和解決方案進行調整,零售行業、安全和監控行業也需要重新評估其產品和服務的合規性。
從消費領域來看,隨著零售企業加快數字化轉型,人臉識別技術在消費場景中應用愈發廣泛,在零售基礎設施、支付結算等方面均有所體現。據悉,一些智慧零售門店會利用攝像頭對進店顧客進行人臉識別,以獲取客流量、顧客性別、年齡、消費頻率、消費偏好等數據。多位受訪專家認為,《規定》出臺后,零售和消費者服務行業需要重新評估自身人臉識別技術應用的合法合規性,需要尋找其他方式提高服務效率或安全性。
朱建輝表示:“人臉識別技術已在樓宇安保、流量統計、動線識別等商業領域廣為應用,符合商業地產智慧化、智能化、數據化的發展方向。《規定》有助于新技術的應用規范,防止個人信息泄露。相應地,公眾對新技術應用的信任度提升也有利于推動相關產業的可持續發展。”
展望人臉識別技術的未來發展與應用,吳琦表示,一方面,監管部門應加強相關監管法規的建設,強化常態化、全過程、多場景監管。另外,企業應提升守門人自治意識,通過相關技術的改進與創新,保障相關業務和場景應用合法合規,加強信息和數據安全保護。此外,應探索構建監管部門、企業、社會的多元協同治理機制,強化社會監督。
(文章來源:證券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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