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緣風險仍在持續,涉及相關區域的貿易、物流商應該如何應對?
“已經發出的貨要積極采取措施,轉運、變更目的地,盡可能減少損失。還沒有發出的貨,建議暫時不要發了。在目的地情況不明的情況下,后端處理不了,如果貨發出去,會引起一系列麻煩。最好提前協商暫時不發貨,或者選擇相對安全穩妥的方法。”上海四維樂馬律師事務所律師費立麗建議,因目前武裝沖突只是發生在烏克蘭境內,烏克蘭境內的港口關閉、航班取消,內陸運輸停運。貨物最終目的地為烏克蘭的已接受托運貨物,在無法運往目的地的情況下,應在第一時間將導致運輸中斷的情形以及原因書面通知發貨人,最好附上船公司、航空公司、鐵路公司或運輸公司的書面通知,并明確此為不可抗力情形,根據法律規定承運人免責。同時征求托運人關于貨物退運或轉運的意見。
她表示,根據我國海商法的規定,因不可抗力致使船舶不能在合同約定的目的港卸貨的,除合同另有約定外,船長有權將貨物在目的港鄰近的安全港口或者地點卸載,視為已經履行合同。對于此類在途貨物,作為貨代應多加關注,密切注意貨物的動向,并及時與實際承運人和委托人進行溝通和告知,強烈建議注意時效性。此外,對于已裝船但尚未出運的海運貨物,我國海商法賦予了雙方解除合同的權利。除合同另有約定外,運費已經支付的,承運人應當將運費退還給托運人;貨物已經裝船的,托運人應當承擔裝卸費用;已經簽發提單的,托運人應當將提單退還承運人。
而對于運往俄羅斯或其他相關地區的貨物,因各種原因無法運送的,費立麗提示主張適用不可抗力免責需要特別謹慎。
她表示,對于運往俄羅斯及其他受影響地區的貨物,更多的可能是因為歐美國家的制裁和禁運措施導致貨物無法運往俄羅斯。對于中國貨代企業而言,因中國政府目前并未對俄羅斯采取任何制裁措施,未頒布任何禁令,因此貨代不能據此主張不可抗力而免責。
對于總部在歐美國家的外國貨代在中國的子公司以及與歐美國家的目的港代理合作的中國貨代而言,可能面臨的情況是,總部或當地代理需要遵從其本國政府的制裁或禁運禁令,中止對俄羅斯的運輸。此種情況下,若托運人追究中國貨代未能如約運貨的違約責任,則中國貨代并不能主張不可抗力從而免責。中國貨代應積極利用中國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和相關方進行妥善的協商解決。在必要時,還可以根據我國商務部頒布的《阻斷外國法律與措施不當域外適用辦法》的相關規定保護自身權益。
商務部研究院國際市場研究所副所長白明也提醒說,國內貨運企業在現階段的當務之急是要做好風險評估,要把風險因素考慮的更多一些,開展相關業務時相應的保險也要盡可能跟上,同時一定要做好預案,多準備幾項備選方案。“例如,中歐班列本身就有不同的線路和班次,如果A條線路風險大,在綜合衡量成本、便利性、可行性等因素之后,是否可以考慮用B線路或C線路進行替換。”他表示。
(文章來源:證券時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