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經濟增加值全國領先的北京,將再度通過制度創新來創造發展新動能。
5月7日,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會同相關部門發布《北京市數字經濟促進條例(征求意見稿)》(下稱《條例》),并公開征求意見。
《條例》指出,2021年北京數字經濟增加值達到1.6萬億元,同比增長13.1%,占GDP比重為40.4%;數字經濟核心產業增加值8918.1億元,同比增長16.4%,占GDP比重達22.1%,北京在推動數字經濟發展過程中形成了很多創新實踐,也存在一定的瓶頸制約,亟需制定一部數字經濟領域的綜合性地方法規,通過制度創新為數字經濟發展注入強勁動力。
《條例》共九章五十八條,分別從數字基礎設施、數據資源、數字產業化、產業數字化、數字化治理、數字經濟安全和保障措施等方面對北京市的數字經濟工作進行法規制度設計。
其中,《條例》不僅對數字經濟所涉及的各類企業、市場主體提出了支持舉措,還通過優化過的制度建設來促進數字經濟創新發展,比如支持社會資本平等參與數字基建,推動數據生產要素資本化核算,鼓勵平臺企業參與建設等。
來看《條例》重點內容:
1、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數字基礎設施建設可以采取政府投資、政企合作、特許經營等多種方式。符合條件的各類市場主體和社會資本,可以平等參與投資、建設和運營。
2、信息網絡基礎設施運營企業應當平等進入,不得壟斷經營,用戶有權自主選擇電信業務經營企業。
3、北京將探索建立數據生產要素會計核算制度,推動數據生產要素資本化核算,激發企業在數字經濟領域投資動力。
4、鼓勵本市公共機構實施的數據采購活動,依托國際大數據交易所實施。鼓勵其他市場主體通過國際大數據交易所進行入場交易。
5、積極支持平臺企業規范健康發展,鼓勵其利用互聯網的優勢,賦能經濟社會轉型升級,加大創新研發投入,提升國際競爭力,優化平臺發展生態,加強平臺企業間、平臺企業與中小企業間的合作共享,促進數字技術與實體經濟融合發展。
6、鼓勵共享經濟業態創新,支持遠程辦公等在線服務和產品的優化升級。允許個人利用電子商務、社交軟件、知識分享、音視頻網站、創客等新型平臺就業創業,有序引導新個體經濟。
7、支持開展自動駕駛全場景運營,培育推廣智能網聯、智能公交、無人配送機器人、智能停車、智能車輛維護等新業態。
8、支持互聯網醫院發展,鼓勵提供在線問診、遠程會診、機器人手術、智慧藥房等新型醫療服務。
9、運用財政性資金和各類產業基金,加大對數字經濟關鍵核心技術研發、重大創新載體平臺建設、應用示范和產業化發展等方面的資金支持力度,引導和支持社會力量加大資金投入。
10、積極開展數字經濟領域的國際合作,積極參與制定國際規則和協議,搭建國際會展、商貿、賽事、培訓等合作平臺。
看點一:各類市場主體和社會資本平等參與數字基礎設施建設
《條例》明確,北京將加快建設信息網絡基礎設施、算力基礎設施和新技術基礎設施,推進傳統基礎設施的數字化改造,推動城市數字化由數字孿生到數字原生。有關部門應當將數字基礎設施建設納入本行政區域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國土空間規劃,相關部門在能源、土地、市政、交通等方面給予保障。
《條例》還要求,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數字基礎設施建設可以采取政府投資、政企合作、特許經營等多種方式。符合條件的各類市場主體和社會資本,可以平等參與投資、建設和運營。
根據《條例》部署,北京市將推進四類數字基礎設施建設:
1、支持建設新一代高速固定寬帶和移動通信網絡、衛星互聯網、量子通信等網絡基礎設施,統籌推進骨干網、核心網、專用網和基站建設。
2、推動建設感知物聯網,支持部署低成本、低功耗、高精度、高可靠的智能化傳感器,提高在工業制造、農業生產、公共服務、應急管理等領域的物聯網覆蓋水平。支持建設車路協同基礎設施,推進道路基礎設施、交通標志標識的數字化改造和建設。
3、建設城市智能計算集群,強化算力統籌、智能調度和多樣化供給,提升面向特定場景的邊緣計算能力,促進數據、算力、算法和開發平臺一體化的生態融合發展,協同周邊城市共建全國一體化算力網絡京津冀國家樞紐節點。
4、推進人工智能、區塊鏈、大數據、隱私計算、城市空間操作系統等新技術基礎設施建設,支持建設通用算法、底層技術、軟硬件開源等共性平臺。
《條例》同時明確,信息網絡基礎設施運營企業應當平等進入,不得壟斷經營,用戶有權自主選擇電信業務經營企業。
看點二:鼓勵市場主體通過北數所入場交易
《條例》提出,北京將探索建立數據生產要素會計核算制度,推動數據生產要素資本化核算,激發企業在數字經濟領域投資動力。推進建立數據資產的登記和評估制度,支持開展數據入股、數據信貸、數據信托和數據資產證券化等數字經濟業態創新,培育發展交易撮合、評估評價、中介經紀、托管運營、合規審計、爭議仲裁等數據服務市場。
實際上,為推動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和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北京已在去年3月31日正式成立北京國際大數據交易所(下稱“北數所”),并上線北京數據交易系統。
據北數所去年的發展成果介紹,中科院大氣所、中國人民公安大學網空基地、北京互聯網法院、國家電網大數據中心、北京聯通、中國電子質量協會等首批10家機構將與北京國際大數據交易所開展數據合作,共同拓展交易場景、探討交易模式、探索交易規則、推動跨界流轉。北京國際數據交易聯盟還吸納了中信建投、泰康保險等20家機構,在構建國家級數據資源流通生態體系的道路上奮力探索、再進一步。
而對于北數所的定位發展,本次《條例》進一步明確,應當制定數據交易規則,探索“可用不可見、可控可計量”的數據交易范式,對數據提供方的數據來源、交易雙方的身份進行合規性審查,并留存審核、交易記錄,確保數據交易公平有序、安全可控、全程可追溯。
《條例》還提出,鼓勵本市公共機構實施的數據采購活動,依托國際大數據交易所實施。鼓勵其他市場主體通過國際大數據交易所進行入場交易。
看點三:鼓勵平臺企業參與數字經濟建設
《條例》指出,北京會積極支持平臺企業規范健康發展,鼓勵其利用互聯網的優勢,賦能經濟社會轉型升級,加大創新研發投入,提升國際競爭力,優化平臺發展生態,加強平臺企業間、平臺企業與中小企業間的合作共享,促進數字技術與實體經濟融合發展。促進平臺企業相互開放生態系統,通過項目合作等方式推動政企數據交互共享。
《條例》同時要求,互聯網平臺企業應當遵守法律和商業道德,建立健全平臺管理制度規則。不得利用數據、算法、流量、市場、資本優勢,妨礙、破壞其他平臺和應用獨立運行,不得損害中小企業合法權益、對消費者實施不公平的差別待遇和選擇限制。
此外,針對各類數字經濟主體,《條例》均出了支持鼓勵舉措:
對于數字經濟核心產業集群,將通過資金、項目、算力等方式,支持開源社區、開源平臺和開源項目建設,鼓勵軟件、硬件的開放創新發展,做大做強。
對于數字安全機構,將支持網絡安全、數據安全、算法安全技術和軟硬件產品的研發應用,支持相關專業機構依法提供服務。北京市公共機構、重點行業企事業單位應當適當提高數字安全投入水平。
對于共享經濟,將鼓勵共享經濟業態創新,支持遠程辦公等在線服務和產品的優化升級。
對于個體經濟,將允許個人利用電子商務、社交軟件、知識分享、音視頻網站、創客等新型平臺就業創業。
對于智能網行業,將支持開展自動駕駛全場景運營,培育推廣智能網聯、智能公交、無人配送機器人、智能停車、智能車輛維護等新業態。
對于互聯網醫療,將支持互聯網醫院發展,鼓勵提供在線問診、遠程會診、機器人手術、智慧藥房等新型醫療服務。
對于知識生產產業,將支持數據支撐的研發和知識生產產業發展,積極探索基于大數據和人工智能應用的跨學科知識創新和知識生產新模式。
(文章來源:券商中國)
標簽: 數字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