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人社廳、省財政廳聯合下發《關于2022年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全省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的通知》,從2022年1月1日起,統一提高全省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2020年至今,該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已連續3年上調,從每月105元提高到123元。
按照規定,此次增加的基礎養老金要確保在5月底前發放到位,不得沖抵或替代各地自行提高的基礎養老金。同時,對標國家“十四五”規劃高質量發展綜合績效體系中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月人均待遇領取水平達到180元的標準,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根據當地人均可支配收入、財力情況、參保居民月人均待遇水平等實際情況,在全省最低標準基礎上自行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
標簽: 城鄉居民 養老保險最低標準 財力情況 參保居民月人均待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