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布了關于互聯網信息服務算法備案信息的公告。南都記者注意到,現在已經可以通過互聯網信息服務算法備案系統(下稱“系統”)查詢到包括百度、騰訊、字節跳動、快手等多家境內互聯網公司的信息服務算法名稱及備案編號等相關信息。
算法備案的要求出自3月起施行的《互聯網信息服務算法推薦管理規定》。此次共公開了30條網站和App的備案信息,涉及算法名稱、算法類別、主體名稱、應用產品、主要用途、備案編號等。
(相關資料圖)
有專家表示,此舉為監管部門設置了事前問責點,另一方面也減少了企業承擔的風險。還有專家指出,這體現出國家對互聯網信息服務,尤其是其中具有輿論屬性、社會動力、或社會動員能力的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的一種剛性的、問責式的、追責式的監管。
30家企業備案,旗下產品部分算法信息被公開
3月1日,國家網信辦、工信部、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等四部門施行《互聯網信息服務算法推薦管理規定》(下稱《規定》)。同日,互聯網信息服務算法備案系統上線。
《規定》明確,應用算法推薦技術,是指利用生成合成類、個性化推送類、排序精選類、檢索過濾類、調度決策類等算法技術向用戶提供信息。
生成合成類算法;指自動或輔助生成、編輯文本、圖像、語音、視頻等網絡信息內容的算法,如利用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自動合成新聞、博文、帖子、評論等信息。
個性化推送類算法;專門針對特定用戶進行特定推薦、個性化分發的一種算法。
排序精選類算法;指設置、調整網絡信息內容排列順序的算法,常用于生成熱搜、榜單。
檢索過濾類算法;指基于用戶需求或法律要求,從可行的決策(推薦)方案中檢索或過濾出合適的推薦結果,可用于自動識別敏感字詞。
調度決策類算法;指自動或輔助生成供需匹配、供需調節、路徑規劃等調度決策結果,或提供調度決策依據的算法,常用于快遞平臺、出行平臺。
根據《規定》,具有輿論屬性或者社會動員能力的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應當在提供服務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通過互聯網信息服務算法備案系統填報服務提供者的名稱、服務形式、應用領域、算法類型、算法自評估報告、擬公示內容等信息,履行備案手續。
完成備案的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應當在其對外提供服務的網站、應用程序等的顯著位置標明其備案編號并提供公示信息鏈接。值得注意的是,此次算法備案并未公開具體算法機制。
在國家網信辦此次公開的境內互聯網信息服務算法備案清單中,已有首批24家企業的30項算法在系統中進行了備案,包括新浪微博、快手、美團、百度等頭部企業,對應的產品(如App、網站)所屬行業則囊括了出行、電商、社交媒體和短視頻類等等。
圖源:境內互聯網信息服務算法備案清單(2022年8月)
北京科技大學文法學院副教授張凌寒指出,本次備案采取了頭部企業先行的計劃。互聯網行業體量較大、用戶較多的一些頭部企業首先根據自身情況進行了算法推薦服務情況的摸底,對具有輿論屬性或社會動員功能的算法進行了備案。
張凌寒進一步指出,算法備案制度本質是監管部門事前設置算法問責的問責點,用以確認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是否履行了法律規定的各項義務,是否在算法的設計、運行和結果輸出層面有主觀過錯。
“算法不單純是一個計算程序,它更多地是跟個人信息、大數據是聯系起來的。那么在這個基礎之上,算法就是一個運作模式。而對算法監管來講,它其中一個重要的基礎就是要對算法進行備案,要對算法的原理、模型模式進行說明。” 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說,“我一直在說一個觀點,就是算法為王,數據次之——這個時代雖然是大數據時代,但是監管的抓手應該是在算法……算法備案是監管的基礎。”
沒有特別強調算法透明,指標還需后續細化
南都記者注意到,一家企業旗下的不同產品可能對應多個算法類別,即使是同一算法類別之中,也可能存在多個算法。
比如百度備案了檢索過濾類和排序精選類兩種算法類別,而檢索過濾類又細分為百度內容安全算法和百度信息檢索算法,前者用于防范和抵制違法信息及不良信息的發布及傳播,后者旨在優化并提升信息檢索結果及效果對用戶檢索需求的滿足程度。
朱巍指出,算法備案除了給監管部門帶來便利外,也減少了企業的風險。“因為按照這套邏輯,一旦出了問題,事先報備過了,對平臺來講的話,它是把風險降到最低點。”
不過,在中國社科院科技和社會研究中心主任段偉文看來,這次備案其實并沒有特別強調算法的透明公開,更重要的目的是規范信息服務,強調消費者的權益和個人的基本權利,因此,算法備案并不能徹底解決公眾關注的信息繭房問題。“它(算法備案)的目的是強調信息服務要符合主流價值觀,而不是要緩解信息繭房。如果要避免數字時代的偏見,那就要加強對數字時代的認識,提升數字素養。”
朱巍也認為,目前的算法公開尚未明確具體的原理和相關指標。“《規定》里有一個條款明確,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應用算法對用戶權益造成重大影響的,應當依法予以說明并承擔相應責任。在這個清單里面,我表面上是看不到(相關說明),特別是評估的部分,比如涉及到輿論屬性、新聞屬性和社會動員相關的東西的評估權重和指標,目前清單里都沒有。”
但他對于未來算法備案制度的不斷優化持樂觀態度,“現在至少是有一個清單出來了,這是履行平臺主體責任和網絡監管責任的一個重要方面。指標、權重方面的規則可能后續還會持續增加。”
個人更易維權,算法開發規范化成工作常態
除了監管方和企業之外,有專家認為,這次算法備案對于個體,如算法服務的普通用戶,以及互聯網從業人員也有著不小的影響。
段偉文表示,對用戶來說最直接的一點就是,當用戶覺得自己的權益因某個算法受到了侵害,那么就可以依據算法備案去舉報,算法備案的出現為法律訴訟提供了更多事實依據,使得用戶能夠更加方便地維護自己的權益。
談及對算法開發人員的影響,段偉文表示,以往他們可能只要考慮到算法開發本身的工作,但隨著算法備案系統的上線,對于信息服務的規范化的監管、配合等多項工作,都會逐漸進入到算法開發的生命周期之中,成為一個常態化的工作內容。
“首先,在將算法備案之后,他們在工作過程當中就會有一個自我提示,去審視是否存在問題;其次,因為已經備案,所以在出現特定的情況時,這些從業者也可以據此快速給出合理的解釋,甚至在必要的時候及時報告監管部門。所以總的來說,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緩解監管的剛性,為行業帶來積極影響。”他說。
此外,段偉文多次強調,算法備案是“行政備案,而非行政許可”,即行政備案并不代表對算法本身的許可,如果算法存在瑕疵,就還會需要新一輪的監管或評估。
因此他認為,算法提供者不應該僅僅被動地服從這些監管措施,而是要將剛性監管所帶來壓力和焦慮化作加強自律,提升行業標準。只有監管方和行業都找到一個平衡點,才能讓互聯網信息服務走向多主體協同共治的方向,使得雙方都真正得到發展。
(文章來源:南方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