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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日,醫保局對外發布《國家醫療保障局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第4955號建議的答復》。《答復》指出,在集中帶量采購過程中,醫療機構根據歷史使用量,結合臨床使用情況和醫療技術進步確定采購量。由于創新醫療器械臨床使用尚未成熟、使用量暫時難以預估,尚難以實施帶量方式。在集中帶量采購過程中,根據臨床使用特征、市場競爭格局和中選企業數量等因素合理確定帶量比例,在集中帶量采購之外留出一定市場為創新產品開拓市場提供空間。
答復全文
國家醫療保障局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第4955號建議的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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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財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