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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經濟特區外商投資條例》(下稱《條例》)經深圳市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擬于2022年11月1日起實施,為推動深圳更高水平對外開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條例》禁止在國家發布的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以外制定外商投資準入的限制或者禁止性措施。
《條例》立足深圳實際,對《外商投資法》等上位法進一步補充和細化,在明確外商投資準入、提高外商投資便利、強化外商投資權益保障、提升政府公共服務等方面作出一系列制度設計。
《條例》要求,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以外的領域,按照內外資一致的原則實施管理,外國投資者與內資企業同等條件進入;國家發布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中的許可準入事項,由外國投資者提出申請,相關部門依法依規作出是否予以準入的決定。同時,鼓勵和引導外國投資者在國家《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和深圳重點發展領域,如先進制造業、新興產業、高新技術、節能環保等領域進行投資。
分析人士指出,《條例》的制定是深圳全力營造更加透明、穩定、可預期的外資投資環境,吸引外資的重要舉措之一。
(文章來源:上海證券報)
標簽: 負面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