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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完善農業支持保護制度,健全農村金融服務體系。這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農村金融發展指明了方向。
農村金融是我國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農村經濟發展中發揮著重要作用。當前,農村金融是我國金融服務中的短板和弱項,存在信用體系不完善、信用數據缺乏、抵押擔保措施不夠等問題。農村金融服務有效供給不足,導致出現農民融資成本高、農村金融服務差等問題。可以說,健全農村金融服務體系迫在眉睫。
健全農村金融服務體系,推動農村金融服務高質量發展,需不斷優化涉農金融供給體制機制,引導更多金融機構服務鄉村。應鼓勵大中型商業銀行結合業務特長開展農村金融服務,通過建立完善涉農金融事業部門,比如“三農”事業部、扶貧事業部、普惠型涉農金融業務部等,形成專業化、可持續發展的農村金融供給機制;推動大中型商業銀行向縣域分支機構合理下放信貸審批權限,積極填補農村金融服務市場空白;支持金融資本設立或參與設立各類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為金融支農提供有益補充。
健全農村金融服務體系,需不斷完善金融基礎設施建設。針對農村地區信用體系不完善、信用數據缺乏的現實,監管部門應積極推動轄內涉農信用信息數據平臺建設,加強部門間信用數據共享,不斷健全農村信用體系。推動地方政府充分發揮信息、組織、人員等方面的優勢,將鄉村治理與農村金融深度融合;鼓勵金融科技在農村信用擔保體系建設、保險服務及風險分擔體系建設、支付體系建設等金融基礎設施建設中的創新應用,建設良好的農村金融服務環境。
健全農村金融服務,需進一步推動降低農村融資成本。涉農金融機構應做實、做細服務農村的內部運營機制,落實涉農信貸盡職免責制度,優先向鄉村振興領域配置低成本資金。銀行機構應強化鄉村建設中長期信貸投入,加大鄉村道路交通、物流通信、供水供電、教育衛生、清潔能源、人居環境改造提升等領域金融支持,助力提高農村公共服務供給水平。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前提下,充分運用各項數字技術開展面向涉農主體的金融服務,切實提升涉農主體融資便利度,降低實際貸款利率,減少收費,推動綜合融資成本切實下降。
金融機構應結合農村缺乏抵押物的實際情況,擺脫過度依賴抵押品的放貸模式,更好開展信用貸款投放工作。銀行工作者要深入鄉村,與農民打成一片,通過綜合考察農村集體土地上的房產等信息來判斷每個農戶的信用情況。
針對農村抵押擔保缺乏等問題,應完善涉農主體增信機制和涉農貸款風險分擔補償機制,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作用;通過建立健全農村產權流轉市場體系,為拓寬涉農貸款抵質押物范圍提供保障。同時,在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水域和林權抵押、廠房和大型農機具抵押等方面,也應結合農村實際加以改進和完善。
(文章來源: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