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下,隨著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需求量驟增,線上線下多家藥店已“供不應求”。同時,海報新聞記者在微信群、朋友圈等平臺看到,現已出現個人代理、“微商”銷售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的情況。
“微商”做起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生意
【資料圖】
近日,記者發現,在微信群及朋友圈中,出現了個人代理、“微商”銷售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的情況。截圖中,網友劉萍萍(化名)發布朋友圈稱:“抗原試劑接受預定”。而網友李娜(化名)則稱:“抗原試劑貨還有,要的抓緊了,供不應求,大訂單可談,3天出貨,零售不議價。”
有網友在微信朋友圈銷售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
“我是從醫療器材廠里進的貨,是有資質的。”李娜告訴記者,她所銷售的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一盒為25人份,售價100元。
劉萍萍與李娜的售價相同,但購買一盒的話,快遞費需要買家自理,購買兩盒則會包郵,“兩盒包郵,買回家分一分就沒了”。同時,劉萍萍稱,現有的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已在12月6日售罄,下次到貨需要兩三天后,屆時還會在朋友圈發布相關信息。
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屬醫療器械
12月7日,海報新聞記者在多個電商平臺上看到,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屬醫療器械,主要在醫療器械專營店和藥房中銷售,銷售店鋪還在產品頁中公布了醫療器械注冊證(體外診斷試劑)等相關證明。
記者在電商平臺上看到,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主要在醫療器械專營店和藥房中銷售
同時,記者在國家藥監局官網了解到,3月12日,國家藥監局發布了《國家藥監局綜合司關于做好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該《通知》稱,在疫情防控期間,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或者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并具備相應儲存條件的零售藥店和醫療器械經營企業,可銷售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
對從事網絡銷售的醫療器械經營企業,還要督促其在網站主頁面顯著位置展示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在產品頁面展示醫療器械注冊證等信息。
律師:未獲相關資質不可銷售
個人代理、“微商”銷售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的做法是否可取、合法呢?
針對該情況,12月7日,海報新聞記者聯系到了眾成清泰(北京)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北京市律協醫藥衛生法律專業委員會委員盧曉燕律師。盧曉燕告訴記者,若未取得相關的經營資質,不得銷售該產品,否則應屬違法銷售。
同時,記者在衡水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選購消費提示》中了解到,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指新型冠狀病毒抗原自測產品,屬于第三類醫療器械產品,需取得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的醫療器械注冊證。
衡水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提示消費者,一定要選擇在已經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或者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并具備相應儲存條件的零售藥店和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購買。
如需要網購,應選擇取得醫療器械網絡銷售備案的第三類醫療器械經營企業。不在未取得經營資質或無法提供經營主體信息的微信群、朋友圈、抖音等社交平臺購買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等疫情防護物品。
并且,購買時應選擇包裝完好和標識齊全的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其包裝應有生產廠家、生產地址、生產日期等中文標識和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編號等信息。
記者了解到,消費者購買的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可在國家藥監局官網查詢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編號的真偽。
(文章來源:大眾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