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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7日,北京市召開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一次會議,對《北京市數字經濟促進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進行一審,《條例》草案主要涉及數字基礎設施、數據資源、數字產業(yè)化、產業(yè)數字化、智慧城市建設、數字經濟安全和保障與監(jiān)管七大板塊、47條內容。
在數字經濟安全方面,《條例》草案提出,開展數據處理活動,應當建立數據治理和合規(guī)運營制度,履行數據安全保護義務,嚴格落實個人信息授權使用、數據安全使用承諾和重要數據出境安全管理等相關制度,結合應用場景對匿名化、去標識化技術進行安全評估,并采取必要技術措施加強個人信息安全保護,防止非法濫用。鼓勵各單位設立首席數據官。
在今日的審議中,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財政經濟辦公室認為,在數字經濟安全中,應強化數據安全方面處理者、監(jiān)管者主體責任。相關負責人表示,在前期調研座談中,代表和企業(yè)都高度關注數據安全和個人隱私保護問題,《條例》草案設置了數字經濟安全專章,但是對于數據處理者、數據監(jiān)管者等不同角色需承擔的主體責任還需要進一步明確和細化。
(文章來源:北京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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