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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上海證監局官網披露,日前,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管局下發關于對上海大名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名城”或“公司”)及相關人員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
上海證監局公告顯示,經查,大名城存在以下事實:2022年1月29日,公司披露《2021年年度業績預告的公告》,預計公司2021年度實現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與上年同期相比,將減少34817.18萬元至27817.18萬元,同比減少62.07%至77.69%。2022年4月22日,公司披露《2021年年度業績預告更正的公告》,預計2021年年度實現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將虧損40500萬元左右,同比減少190.37%左右。更正的主要原因系對存貨、稅費等進行謹慎性評估并新增計提存貨大額資產減值損失、減計遞延所得稅資產等。2022年4月30日,公司披露《2021年年度報告》,實現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虧損41234.47萬元。
上海證監局指出,大名城在2022年1月29日的業績預告中,未能充分、審慎考慮影響存貨等減值的各項因素,導致兩次業績預告中實現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差異金額較大,信息披露不準確。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第三項的規定,現決定對大名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公司董事長俞培俤、董事兼總經理俞錦、財務負責人鄭國強、董事會秘書張燕琦未能勤勉地履行職責,對公司上述行為負有責任,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相關規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相關規定,上海證監局決定對上述人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
(文章來源:經濟參考網)
標簽: 業績預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