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醫保局發布《2019年全國醫療保障事業發展統計公報》(以下簡稱《公報》)。《公報》顯示,2019年全年,各級醫保部門共檢查定點醫藥機構81.5萬家,查處違法違規違約醫藥機構26.4萬家。其中,解除醫保協議6730家、行政處罰6638家、移交司法機關357家;各地共處理違法違規參保人員3.31萬人,暫停結算6595人、移交司法機關1183人;全年共追回資金115.56億元。今年以來,山東省追回醫保基金3.65億元,福建省共追回醫保基金超1.7億元,河北省追回醫保資金1.26億元。各地高度重視醫保基金安全工作,把維護基金安全作為首要任務,不斷完善基金監管制度構架。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推進醫療保障基金監管制度體系改革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到2025年,基本建成醫保基金監管制度體系和執法體系,形成以法治為保障,信用管理為基礎,多形式檢查、大數據監管為依托,黨委領導、政府監管、社會監督、行業自律、個人守信相結合的全方位監管格局,實現醫保基金監管法治化、專業化、規范化、常態化,并在實踐中不斷發展完善。
《指導意見》明確表示將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建立定點醫藥機構信息報告制度。建立醫藥機構和參保人員醫保信用記錄、信用評價制度和積分管理制度。創新定點醫藥機構綜合績效考評機制,將信用評價結果、綜合績效考評結果與預算管理、檢查稽核、定點協議管理等相關聯。加強和規范醫療保障領域守信聯合激勵對象和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管理工作,依法依規實施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鼓勵行業協會開展行業規范和自律建設,制定并落實自律公約,促進行業規范和自我約束。
我國不斷加強醫保基金監管,創新監管方式方法,對欺詐騙保行為“0”容忍,持續重拳打擊,形成高壓態勢,牢牢守護好百姓“救命錢”。
標簽: 醫保基金為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