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通報2021年案件辦理情況,其中提到,2021年辦理操縱市場110起,同比下降26%,向公安機關移送相關犯罪41起,同比增長1.5倍。從操縱動機看,有的操縱團伙以連續交易、虛假申報、對倒、蠱惑等多種手段,引誘市場跟風,謀取不當利益。有的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為實現高位減持、防止股價面值退市、避免質押股票爆倉等目的,通過控制信息披露內容、節奏,配合市場機構操縱自家股票,已查實14起操縱市場案件涉及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或管理層。從操縱模式看,長線“坐莊”和“快進快出”相結合,資金優勢和信息優勢相交互,在目標選擇、資金籌備、建倉洗盤、拉升出貨等環節形成相對固定的操縱模式和流程,多名操縱市場“慣犯”“累犯”被追究行政、刑事責任。
(文章來源:財聯社)
標簽: 同比增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