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標準
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國家及所在區域產業結構調整和環保政策,參加失業保險并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12個月以上,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
2020年度符合穩崗返還條件的中小微企業按100%發放穩崗返還資金。
2020年度已按50%發放的中小微企業,不需要重新申請審核,按照新標準補發。
目前,已發放企業穩崗返還2.6億元,惠及企業8220戶、37萬余人,另外發放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企業穩崗返還10.3億元,惠及239戶企業、11萬多職工。
標簽: 失業保險返還穩崗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