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認定為國家級海峽兩岸青創基地或臺灣青年創業基地通過國家級眾創空間備案的,運營機構最高可獲獎勵500萬元!4月1日,《集美區臺青聚融友好工程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正式發布,加大力度吸引臺灣青年到集美就業創業,推動兩岸融合縣域集成服務示范區建設,助力集美區建設青年發展友好型城區。
根據《細則》,被認定為廈門市臺灣青年創業基地的,給予基地運營機構最高一次性100萬元獎勵;被認定為省級臺灣青年創業基地的,給予基地運營機構最高一次性補足到200萬元的獎勵;被認定為國家級海峽兩岸青創基地或臺灣青年創業基地通過國家級眾創空間備案的,給予基地運營機構最高一次性補足到500萬元的獎勵。
《細則》還對已過期的《集美區關于落實鼓勵和支持臺灣青年來廈創業就業政策的實施細則》中,“免費人才公寓、租房補貼、創業啟動扶持資金、經營場所補貼”等政策進行延續。
此次政策還具有申報范圍擴大、補貼標準更高的特點。《細則》將經營場所補貼的范圍擴大到個體工商戶,即未入駐臺青創基地的臺灣青年經營的個體戶,也可享受“每月最高6000元,最多3年”的經營場所補貼;將對臺灣青年的租房補貼從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且不限定租住在集美區,更有利于臺灣青年擴大業務范圍。
(文章來源:廈門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