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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網站9月1日消息,市場監管總局發布《藥品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文件明確,壓實藥品網絡銷售平臺責任。明確第三方平臺應當設立藥品質量安全管理機構,配備藥學技術人員,建立并實施藥品質量安全、藥品信息展示、處方審核、處方藥實名購買、藥品配送、交易記錄保存、不良反應報告、投訴舉報處理等管理制度,并按規定備案。同時,要求平臺與藥品網絡銷售企業簽訂協議,明確雙方藥品質量安全責任,規定平臺應當履行審核、檢查監控以及發現嚴重違法行為的停止服務和報告等義務,并強化平臺在藥品召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以及監督檢查中的配合義務。
(文章來源:證券時報網)
標簽: 藥品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 市場監管總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