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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7日,據廣東省人社廳消息,《關于澳門居民在橫琴南沙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下稱“征求意見稿”)正對外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擬明確澳門居民在橫琴、南沙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躉繳相關政策。
征求意見稿稱,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在橫琴、南沙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澳門居民,尚未滿足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最低繳費年限(以下簡稱“最低繳費年限”)要求的,可按靈活就業人員的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在橫琴、南沙辦理延長繳費,并可視下列不同情況進行躉繳。
征求意見稿規定,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距離最低繳費年限小于或等于5年,余下的年限可以直接申請躉繳。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距離最低繳費年限大于5年,可在延繳至距離最低繳費年限等于或少于5年時,對余下的年限申請躉繳。
此外,躉繳養老保險費的繳費月數按申請人現有繳費年限距離最低繳費年限的時長計算;繳費基數由申請人在申請繳費時當地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上下限范圍內自行申報。
躉繳的繳費比例為20%,其中8%計入個人賬戶,其余部分計入統籌基金;所需費用全部由個人承擔。
躉繳后的累計繳費年限不得超過現行最低繳費年限要求。繳清費用后,躉繳年限計算為實際繳費年限。躉繳期間的繳費指數為繳費基數除以辦理繳費時上年度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
征求意見稿規定,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從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澳門居民,不得辦理首次參保、延繳或躉繳。符合條件的參保人向橫琴或南沙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躉繳,并在橫琴或南沙稅務機關辦理繳費手續。
(文章來源: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