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銀行和理財公司如何參與個人養老金業務?經歷約兩周的公開征求意見后,相關監管要求落定。
銀保監會入圍11月18日發布關于印發商業銀行和理財公司個人養老金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下稱“通知”)。
通知顯示,為推進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建設,促進商業銀行和理財公司個人養老金業務發展,銀保監會日前印發了《商業銀行和理財公司個人養老金業務管理暫行辦法》(下稱《暫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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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正式文件落地,銀保監會對首批展業機構的要求浮出水面。通知確定,截至2022年三季度末,一級資本凈額在1000億元以上、具有跨區域服務能力、主要審慎監管指標符合監管規定的全國性商業銀行和具有較強跨區域服務能力的城市商業銀行,以及截至2022年三季度末,已納入養老理財產品試點范圍的理財公司,可以開辦個人養老金業務。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首批開辦個人養老金業務的機構,主要包括6家大型銀行、12家股份制銀行、5家城市商業銀行和11家理財公司。
《暫行辦法》對商業銀行、理財公司、理財產品實施名單制管理,首批入圍的是6家大型銀行、12家股份制銀行、5家城市商業銀行和11家理財公司。
首批開辦個人養老金業務的機構,包括商業銀行23家: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交通銀行、郵儲銀行、中信銀行、光大銀行、華夏銀行、民生銀行、招商銀行、興業銀行、平安銀行、廣發銀行、浦發銀行、浙商銀行、渤海銀行、恒豐銀行、北京銀行、上海銀行、江蘇銀行、寧波銀行、南京銀行。
以及理財公司11家:工銀理財、農銀理財、中銀理財、建信理財、交銀理財、中郵理財、貝萊德建信理財、光大理財、招銀理財、興銀理財、信銀理財。
“個人養老金制度處于初始階段,覆蓋面大、業務要求高、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對參與的商業銀行和理財公司業務經營、客戶服務、風險管理、社會責任等均有較高要求。”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
《暫行辦法》顯示,商業銀行個人養老金業務包括:資金賬戶業務;個人養老儲蓄業務;個人養老金產品代銷業務,包括代銷個人養老金理財產品、個人養老金保險產品、個人養老金公募基金產品等;個人養老金咨詢業務等。
通知明確,理財公司應當按照《暫行辦法》要求制定開辦個人養老金業務方案,對擬參與個人養老金運行的理財產品開展可行性評估,并將業務方案報送銀保監會。
通知還提出,商業銀行、理財公司應當履行主體責任,盡快完成業務籌備工作,確保制度建設、人員配備、系統對接等滿足個人養老金業務需求。商業銀行、理財公司在國家有關部門選定的個人養老金制度試行城市開展業務,后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逐步推開。
(文章來源:上海證券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