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爭日益激烈和縮水的市場或許是此次諾華將格列衛?和恩瑞格?在國內的商業推廣權交給國藥控股,不再“親力親為”的原因。
前段時間,輝瑞新冠口服藥Paxlovid在國內一藥難求,不少人通過購買東南亞,尤其是印度等國家的仿制藥獲得治療,讓人想起2018年暑期上映,被稱為國產電影里程碑之作的《我不是藥神》。
同樣自2023年起,曾因《我不是藥神》而廣為人知的白血病治療藥物——格列衛(伊馬替尼)的在國內的銷售也將發生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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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國藥控股官微消息,2022年11月30日,國藥控股與諾華中國正式簽署戰略合作協議。根據協議約定,從2023年1月1日起,國藥控股正式取得了諾華格列衛?(伊馬替尼)與恩瑞格?(地拉羅司分散片)在中國市場的商業推廣權。也就是說,自今年起,諾華將不再負責格列衛在中國的銷售推廣了。
格列衛(伊馬替尼)是全球首個上市的替尼類靶向藥,由跨國藥企諾華研發。1993年,諾華向中國提交涵蓋格列衛的專利申請,并于同年獲準。2001年和2002年,該藥分別在美國和中國獲批上市,用于治療慢性髓性白血病,將患者的5年生存率從30%左右提高到約90%。
曾經的不治之癥有望轉向可控的慢病,但患者們的代價則是長期服藥帶來的高昂藥費。2013年,格列衛的化合物專利在國內到期,正大天晴和豪森藥業的仿制藥隨即上市。彼時,諾華格列衛的價格為23500元/盒,兩款國產仿制藥的單價在4000元上下,而印度公司生產的格列衛仿制藥單價則僅為200元,不到原研藥的百分之一。
在巨大的價格優勢下,后者成為眾多患者的選擇。《我不是藥神》主人公的原型陸勇就是其中之一。
這位江蘇的外貿公司老板在2002年確診了白血病。2005年,陸勇已服用了一年印度版格列衛,各項指標趨于正常。此后,他用網購的信用卡幫助病友購買印度仿制藥,直到2013年下旬被警方帶走。
2014年7月,湖南省沅江市檢察院以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銷售假藥罪”,對陸勇提起公訴。其中,“銷售假藥罪”的依據在于,《藥品管理法》(2013修正)第四十八條規定,依照本法必須批準而未經批準生產、進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須檢驗而未經檢驗即銷售的,按假藥論處。印度版格列衛未經批準進口到國內,因此被認定為“假藥”。
此事一經報道,引發法學界、醫藥界、病友圈等多方關注。近千名白血病患者聯名寫信,請求對陸勇免予刑事處罰。患者們“命、藥、錢”不可兼得的困境也進入公眾視野。
最終,沅江檢察院于2015年2月對陸勇做出“不起訴”的決定。沅江檢察院出具的《對陸勇不起訴的釋法說理書》表示,陸勇的行為不是銷售行為,也沒有侵犯他人的生命權、健康權。如果認定陸勇的行為構成犯罪,將背離刑事司法應有的價值觀。
不過,陸勇案并未就此畫上句號。藥神的背后,是進口新藥審評程序漫長、國產仿制藥質量參差、國內藥企創新研發能力薄弱等一系列藥品管理體系和行業問題。
從2015年做出“不起訴”決定,到2018年《我不是藥神》電影上映期間,中國醫藥行業也經歷了大力改革、新政頻出,包括對接國際新藥、仿制藥標準,提高藥品審批標準,推進仿制藥質量一致性評價,加快上市審評審批,接受境外臨床試驗數據等。
以昔日“有藥難及”的格列衛為例。該藥在2017年通過醫保談判,進入國家醫保目錄乙類目錄,報銷比例約為70%。
2018年3月,國家醫保局成立,同年年底進行的首輪“4+7”集采中,伊馬替尼也被納入其中,豪森藥業以623.82元/盒的價格獨家中標。2019年,“4+7”集采擴圍,正大天晴報出586.39元/盒的最低價。相較陸勇案時期的格列衛,這一價格降幅達到98%。此外,豪森藥業同樣中標。據米內網的數據,此后的2019年至2021年上半年,伊馬替尼銷售額累計下降接近25%。
2022年8月,上海發布通知,調整長三角(滬浙皖)聯盟地區藥品集中采購上海地區中選高價協議藥品價格,石藥歐意的甲磺酸伊馬替尼片調整后價格僅為180元/盒。
日益激烈的競爭和縮水的市場或許是此次諾華將格列衛?和恩瑞格?在國內市場的商業推廣權交給國藥控股,不再“親力親為”的原因。而不斷下探的價格則讓藥物更加可及。
此外,2019年最新修訂的《藥品管理法》中,第九十八條規定了假藥、劣藥的范圍,不在把未經批準進口的藥品列為假藥。這也意味著,如陸勇這樣的海外代購“藥神”案件,以后將再難出現了。
(文章來源:界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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