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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7日,廣東證監局對前海期貨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
廣東證監局稱,該分公司對互聯網營銷服務的從業人員、業務管理不到位,對從業人員的客戶服務過程未有效管控,反映出該分公司內部控制存在重要缺陷。上述行為違反了《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
根據《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一百零九條的規定,廣東證監局決定對前海期貨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
廣東證監局要求該分公司應高度重視,完善內部控制,健全業務流程,強化合規意識,加強組織管理,防范合規風險。
同日,廣東證監局稱,林藝煌在前海期貨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工作期間,未取得期貨投資咨詢業務從業資格,進行了期貨行情分析節目制作與互聯網傳播。
根據《期貨從業人員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廣東證監局決定對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文章來源: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