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4日從河南省人大常委會獲悉,該省審議通過的《河南省數字經濟促進條例》(下稱《條例》)3月1日起正式施行,河南數字經濟建設被法律“加持”。其中,立法明確將數字基礎設施建設納入國土空間規劃。
數字經濟是繼農業經濟、工業經濟之后的一種新的經濟形態。目前,其在中國國家層面尚無專門法律,僅浙江省、廣東省此前出臺了地方性法規。在此領域,河南亦屬地方探索性立法前列。
河南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李公樂表示,河南省數字經濟發展的核心產業總量不大、數字技術與實體經濟融合不夠深入,缺乏根植性強的龍頭企業和標志性重大項目。
他稱,立法著重將河南省在數字經濟領域好的經驗和做法進行固化,同時制定創新舉措。如《條例》明確數據資源的開發利用規則以及數字資源開發知識產權保護等。
據悉,《條例》共十章七十六條,包括總則、數字基礎設施建設、數據資源開發利用、數字產業化發展、產業數字化轉型、數字化治理和服務、數字經濟促進措施、數字經濟安全保障、法律責任、附則。
河南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王新民介紹,在數字基礎設施建設一章,重點對通信網絡、算力、新技術、融合、信息安全等方面數字基礎設施建設予以規定,明確將數字基礎設施納入國土空間規劃,市政、交通、電力、公共安全等規劃應當與其共建共享。
他表示,在數字經濟時代,發展數據要素市場是數字經濟發展的關鍵。因此,立法明確數據資源的開發利用原則、限制性規定和知識產權保護要求。將數據資源劃分為公共數據資源和非公共數據資源,并明確其利用規則。
此外,《條例》還對中小微企業不愿轉型、平臺未對從業者提供商業保險等作出明確規定。
值得注意的是,在立法過程中,相關領域的專家學者被納入起草組,同時《條例》初稿還印發三十多家數字經濟企業等市場主體征求意見。
(文章來源:中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