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見券商從業人員違規炒股!
(資料圖)
近日,陜西證監局發布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時任中郵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人力資源部總經理周正虎居然實名炒股,結果被沒收違法所得3080.35元,并處以9241.05元罰款。
經陜西證監局查明,周正虎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2019年3月13日,周正虎在中信建投北京北四環東路證券營業部開立“周正虎”證券賬戶,資金賬戶為6212XXXX5361.該賬戶由周正虎本人實際控制使用,賬戶資金來自周正虎。
2021年4月27日至今,周正虎擔任中郵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人力資源部總經理,為證券公司從業人員。任職期間,周正虎于2021年5月12日、6月11日使用本人手機下單操作“周正虎”證券賬戶,分別買入“東山精密”500股、“領益智造”1000股,累計成交金額15850元。前述買入股票于2021年6月23日全部賣出,賣出成交金額18965元,扣減相關稅費后共盈利3080.35元。
上述違法事實,有勞動合同、公司文件、證券賬戶資料、詢問筆錄、銀行賬戶資料、情況說明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周正虎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四十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條所述“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人員,違反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的違法行為。
陜西證監局稱,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條的規定,決定對周正虎沒收違法所得3080.35元,并處以9241.05元罰款。
近些年來,雖法律明令禁止,但券商從業人員違規炒股的消息被頻繁爆出。
就在6月30日,廈門監管局剛剛出具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披露國盛證券員工柳仲信的違法行為及處罰結果。
經查,2018年12月3日至2022年3月31日,柳仲信擔任國盛證券廈門蓮花南路證券營業部客戶經理。這期間,柳仲信私下接受8名客戶委托買賣證券,并借用配偶雍琳娜的名義持有、買賣股票。早在2020年6月,國盛證券依據公司內部規章制度對柳仲信私下接受客戶委托買賣證券的行為給予過處分。
根據行政處罰決定書,任職國盛證券3余年間,柳仲信代客炒股、借用配偶名義炒股等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相關規定,廈門監管局分別作出2項處罰。
一是對柳仲信私下接受客戶委托買賣證券行為,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2282.99元,并處以1.14萬元罰款;二是對柳仲信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行為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并處以3萬元罰款。并注明,到期不繳納罰款的,廈門監管局可以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6月29日,上海證監局披露了海通資管前任權益投資部副總監劉某,因違規炒股合計罰沒金額高達1.09億,累計交易金額達146.82億,盈利5463.87萬。上海證監局責令劉某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沒收劉某違法所得5463.87萬,并對劉某處以5463.87萬罰款。
此外,今年5月,證監會一連發布4份行政執法處罰決定書,揭露了原廣州證券員工唐云利用內幕信息參與上市公司鑫茂科技資產重組一案。唐云以配資方式提前買入約9.45億元鑫茂科技股票,最終賣出倒虧超5000萬元,因違法情節嚴重,被證監會處以10年市場禁入和60萬元罰款。
值得注意的是,新修訂的《證券法》再次明確,證券從業人員直接或者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的,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買賣證券等值以下的罰款。
(文章來源:界面新聞)